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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怎么算)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3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一线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吸引了大量的人才。高昂的房价使得购房成为许多人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

一、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概述

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在深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 门槛低:相比商业贷款,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的门槛较低,更容易申请。

2. 利率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 贷款额度高: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情况,贷款额度较高,有助于购房者实现购房目标。

二、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 =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年限 × 12 × 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已缴纳公积金的年限;贷款比例为借款人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比例,一般为60%。

2. 贷款额度影响因素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贷款额度越高。

(2)借款人缴纳公积金年限:缴纳公积金年限越长,贷款年限越长,贷款额度越高。

(3)贷款比例:贷款比例越高,贷款额度越高。

(4)借款人配偶情况:若借款人配偶也有公积金账户,其账户余额和缴纳年限也会影响贷款额度。

三、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优势

1. 门槛低:相比商业贷款,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的门槛较低,更容易申请。

2. 利率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 贷款额度高: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情况,贷款额度较高,有助于购房者实现购房目标。

4. 还款方式灵活: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四、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注意事项

1. 确保公积金账户正常缴纳:申请贷款前,确保公积金账户正常缴纳,避免因账户异常导致贷款申请失败。

2. 了解贷款政策:了解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的最新政策,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3. 合理选择贷款额度: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贷款额度,避免过度负债。

4. 注意还款期限: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购房途径。了解贷款额度、优势及注意事项,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实现安居梦。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还需关注市场动态,把握购房时机,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深圳公积金买房可以贷款多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深圳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深圳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

一、有深户或在深最近一年又连续购买社保或纳税

二、公积金最近连续六个月内还在购买

三、公积金账户内总额不少于500

四、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上限50万,每月公积金月供不高于每月所交公积金的2倍,

五、已婚的要夫妻双方共同到现场签字,家庭成员都要提供无房证明(包括小孩)。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深圳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深圳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款,未婚,有缴社保和公积金,请问:公积金贷款最多贷多少

您好,深圳公积金贷款币种和可贷额度的规定:

(一)贷款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币种:人民币

(二)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第三套房不予贷款。(关于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认定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为准)

4.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5.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在线客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住房公积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

一、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怎么算)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备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一、首次提取深圳公积金社保贷款额度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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